证监会: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memo: 作者: 财联社| :date: 发布时间:2026-04-10 16:10:43

【标题】证监会重磅发布:创业板增设“第四套标准”,八大举措护航新质生产力

【摘要】
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本次改革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对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包容性,核心亮点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机制、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以及引入股指期货等投资端改革。这标志着2026年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素资源将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正文】

一、 :rocket: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精准支持高成长创新企业
为适配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特点,《创业板意见》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组合,打破盈利束缚:

  • 标准一(新兴产业): 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 标准二(未来产业): 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 风险防范: 未盈利企业上市将加挂**“特别标识U”,且控股股东、高管在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

二、 :light_bulb: 机制创新:地方政府推送与IPO预先审阅

  • 政府联动试点: 试点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第三、四套标准申报企业),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旨在利用地方数据优势提高审核效率。
  • 预先审阅机制: 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优质创新企业的技术安全与信息安全,减少盲目申报。

三、 :chart_increasing: 融资并购:推出“储架发行”与灵活激励

  • 再融资改革: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实现“一次注册、多次发行”;优化简易程序,提升小额融资时效。
  • 并购重组: 支持创业板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落实**“并购六条”**,促进产业整合。
  • 股权激励: 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考核指标,强化对核心人才的长期绑定。

四、 :bar_chart: 投资端改革:引入做市商与衍生品

  • 交易优化: 引入做市商制度,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并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 产品供给: 丰富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吸引“长钱长投”。

五、 :warning: 严监严管:穿透式监管与强制退市

  • 准入关口: 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防“带病申报”与“一哄而上”。
  • 违法惩治: 强化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结论】
本次创业板改革是“十五五”规划开局阶段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增设第四套标准,创业板进一步拉开了与科创板“硬科技”定位的差异化竞争,侧重于前沿技术的转化与应用。随着地方政府推送机制储架发行的落地,创业板的投融资环境将得到本质优化。这不仅有利于吸引耐心资本入市,更将为2026年及未来中国新质生产力的爆发式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引擎。建议投资者关注新兴产业中具备高复合增长潜力的标的,同时警惕未盈利企业在震荡市中的波动风险。

:light_bulb: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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