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5-11-30 09:37:35
公安部发布《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该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对象、方式、内容、频次、结果运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正文:
2025年11月29日,公安部发布消息,对2018年制定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 监督检查对象: 明确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
- 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线上巡查旨在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现场检查则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 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义务等。尤其关注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的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频次: 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同时,强调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
- 检查结果运用: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公安机关可采取督促整改、发送公安提示函、通报处置、约谈等措施,必要时依法进行处罚。
- 相关法律责任: 明确了被检查对象的配合义务,以及公安机关、受托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 是否依法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
- 是否依法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是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
- 是否依法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 是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对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结论: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旨在提升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该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为公安机关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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