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财联社|
发布时间:2025-01-20 16:47:21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数据局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摘要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该机制包括最高准许收入的核定、上限收费标准的制定,以及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旨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正文
价格形成机制概述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涉及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的制定。具体来说:
- 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
- 上限收费标准根据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情况制定,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等形式收费。
科学核定最高准许收入
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
- 经营成本包括平台建设、数据传输、人力资源等费用。
- 准许利润按照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确定,利润率不超过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6个百分点。
- 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合理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授权主体需统筹考虑各类资源使用和销售规模,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 根据应用场景,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等形式收费。
- 已有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按程序制定收费标准;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定期评估调整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将定期评估运营机构的经营情况:
- 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实际收入偏离最高准许收入超过10%的,由授权主体调整上限收费标准。
加强指导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将指导运营机构:
-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 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
-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结论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的这一通知,旨在建立科学、透明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该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数据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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