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memo: 作者: 财联社| :date: 发布时间:2025-03-28 18:03:14

:police_car_light:证监会发布新规: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防范风险!:police_car_light:

摘要: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 2025年7月1日 起施行。新规旨在强化风险揭示,规范信息披露“外包”行为, 并针对未盈利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时点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正文:

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3月28日 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 2007年 版本的重要更新,并充分吸收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将于 2025年7月1日 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强化风险揭示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可能对其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特别是对于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然亏损的公司,需要详细披露未盈利的原因及其影响。
  • 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需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充分披露与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 确有需要时,上市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必须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 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 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某些信息。
  • 明确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在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方面,新规也进行了以下调整:

  • :prohibited: 严格限制信息披露“外包”行为: 为防范保密风险, 除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禁止向非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公告等事项。
  • :alarm_clock: 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 将披露时点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 :man_raising_hand: 完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更加完善。
  • :writing_hand: 落实新《公司法》: 规则还调整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将原监事会的义务与责任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义务与责任。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信披办法》的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 十万元


结论:

本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中国证监会为了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chart_incr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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