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施行!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memo: 作者: 财联社| :date: 发布时间:2025-03-15 08:15:32

好的,这是根据您提供的A股新闻快讯,按照2025年实际日期重新格式化的版本:

:fire:AI内容标识新规九月施行:四部门联合发布,行业迎来规范化时代!

摘要: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明确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责任,鼓励使用数字水印等隐式标识,并对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内容提供流程作出规范,维护用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文: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方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核心要点包括:

  • 定义: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 标识类型: 显式标识(文字、声音、图形等用户可明显感知)和隐式标识(数字水印等不易被用户感知)。
  • 服务提供者责任:
    • 对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
    • 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
    •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 传播平台责任: 核验文件元数据,根据内容标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内容属性。
  • 用户责任: 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 特殊情况: 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 惩罚措施: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具体条文解读:

  • 第四条 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生成合成内容显式标识的添加方式,例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添加文字提示,在音频中添加语音提示等。
  • 第五条 强调了隐式标识的重要性,要求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必要信息,为内容溯源提供依据。
  • 第六条 明确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核验文件元数据,并根据情况添加提示标识。
  • 第九条 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但必须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并留存相关日志。

结论: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内容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降低虚假信息传播风险,也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9月1日起,所有相关服务提供者和用户都应严格遵守该办法,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ro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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